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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〇四 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番保等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1-01文章字数:347字

〇〇四 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姜番保等卖山场契

立卖山场约人中房姜番保、藐,为因家下要银使用,亲身问到,将祖遗山场一处,土名坐落番固德 [1] ,作为五大股均分,今名下一股出卖与姜富宇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面议价银四两三钱正,亲手领回用,其银交明,不得短欠。自卖之后 [2] ,凭从 [3] 买主子孙管业,卖主兄弟以并外人不得异言番(翻)悔。不清,俱在卖主尚(上)前理落,不与买主何干。今欲有凭,立卖山场约存照。

度中 绞苟 

凭中 姜文科

代书人 文炯

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立


[1] “番固德”,与本书“〇〇一 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姜凤章卖山场契”中的“番故颓”“番故得”,以及“〇〇六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九日姜文进断卖杉木约”中的“番故怼”“番故得”,似指同一地名。

[2] “自卖”前怀疑脱“其山场”等字。

[3] “凭从”,意为任从、听凭,与“任从”同义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