〇〇二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朱本公断卖菜园约
立断菜园约人朱本公强修、景山,为因得买姜老连干园一块,自愿断与陆元辉为业,价纹银 [1] 捌钱。自卖之后,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约存照。
凭中 姜弘文
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[日] 本公笔 立
[1] “纹银”原文中写作“文+艮”,在清水江流域指“纹银”,释文中统一写作“纹银”。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