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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〇二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朱本公断卖菜园约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1-01文章字数:148字

〇〇二 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朱本公断卖菜园约

立断菜园约人朱本公强修、景山,为因得买姜老连干园一块,自愿断与陆元辉为业,价纹银 [1] 捌钱。自卖之后,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约存照。

凭中 姜弘文

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初九[日] 本公笔 立


[1] “纹银”原文中写作“文+艮”,在清水江流域指“纹银”,释文中统一写作“纹银”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