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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〇一 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姜凤章弟兄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1-01文章字数:240字

〇〇一 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姜凤章弟兄卖山场契

立卖山场人姜凤章弟兄,为因要银使用,自己将山出卖,地名番故颓,山分五股,名上占弍 [1] ,今出卖半股与姜富宇名下承买为业,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弍两二钱。其山自卖之后,恁(任) [2] 从买主管业,日后不得争论。如有来路不明,俱在卖主理洛(落),不与买主相干。恐后无凭,立此约远永 [3] 存照。

代书 姜得中 银五分

乾隆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立


[1] “弍”,为“貮”“貳”的简写,文书还写作“弐”。

[2] 恁(任),同“任”。清水江文书中,以“任从”“任凭”较常见。

[3] “远永”,当作“永远”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