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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氏玉交等南污粟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38字

姜氏玉交等南污粟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房姜氏玉交、孙鹤寿、锦寿。为因缺少洋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乙块,地名南污粟山乙块,界止(址):上凭土垦与买主所共之山,下凭溪与路,左凭溪与岩洞,右凭木洪买主之山为界,四抵分明。今将出卖与姜盛富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议定断价市洋壹万贰千八百元正,亲手收足应用。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(言)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为据。

外批:此山土股分为叁大股,三大股又分为贰拾四小股,本名占壹股半出卖。

中笔 文科

民国叁拾陆年五月十四日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