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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元香乌几共山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7字

姜元香乌几共山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并栽手字人本房姜元香。为因缺少钱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先年老人 [1] 买得乌几之共山乙块,界止(址):上凭苗光姜启琮之共山,下凭溪,左凭溪,右凭溪买主之共山,四抵分清。此山分为叁大股,三大股又分为陆小股,买主占五股,本名兄弟共占乙小股。又乙小股分为四小股,本名占乙小股,出卖与本寨姜源淋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四百八十文,亲手收足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家滨

民国丙寅年六月初一日亲笔 立


[1] 老人,指父辈以上的先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