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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永兴叔侄皆从理拜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4字

姜永兴叔侄皆从理拜山场杉木断卖契

(立)卖山场杉木并栽手字人本寨姜永兴、姜贞相叔侄。为因缺少钱用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名地 [1] 皆从理拜山场乙块,界止(址):上凭姜元贞之田,下凭水沟,左凭路,右凭岭路以元林之共山为界,四抵分清。今将凭中出卖(与)姜家滨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二千四百八十文,亲手收足应(用)。其山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外批:此山分为二大股,叔侄占乙大股出卖。内添乙字。

凭中 姜元林

姜永兴 亲笔

民国丙寅年五月廿九日 立


[1] 名地,应为“地名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