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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永炽皆路脚土地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35字

姜永炽皆路脚土地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并土字人本家姜永炽。为因缺少银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地名皆路脚山场乙块,界止(址):上凭土坎,下凭河,左凭恩送之山,右凭岭与本名所共之山,四抵分清。又乙块地名从松仰,界止(址):上凭凤凰之山土坎,下凭冲,左凭上房六公之山,右凭小凹之土坎,四抵分清。贰处山场自愿上门卖与姜源淋承买为业。凭中议定价银五钱陆分整,亲手收足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里(理)管业,(卖主)日后不得异言。恐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事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外批:此山土股分为三十二股,本名占乙股出卖。内添贰字,内涂一字。

凭中 姜渭滨 亲笔

民国六年正月廿乙日 立

皆路脚山得买大伯姜永职之股,从松仰也得 [1]


[1] 此句系另外用纸条批注。从松仰也得,苗语意为中仰冲田下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