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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金锫之修土地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02字

姜金锫之修土地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并土约人本家姜金锫。为因缺少钱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地名之修 [1] 山场共山壹块,界止(址):上凭田,下凭培刚下凭买主之山,左上凭冲与凤岐之山,左下凭岭,右凭冲为界,四抵分明。此山土栽分伍股,地主占三股,三股又分为四小股,本家占贰股。二股分为四股,买主私占壹股。三股分为四股,本名占壹股。今将出卖与本家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定价钱九百八十文,亲手领足应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渭滨

民国乙卯(年)十月卅日 亲笔 立


[1] 之修,也写作“之收”“之休”,苗语译音,意为果子坡。之,苗语意为个或颗;修,苗语意为无水的干地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