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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兆璠父子培水借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86字

姜兆璠父子培水借山场杉木断卖契 [1]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房姜兆璠父子。为因家下缺少钱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地名培水借 [2] 山乙块,上凭田,下凭溪,左凭冲,右凭冲,四字(至)分清。此山分为贰大股,显清占乙大股,兆璠、培刚二人占乙大股。乙大股分为贰小股,本名乙小股,出卖与姜培刚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叁百九拾捌文,亲手领足应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恁凭买(主)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字为据。

子笔    

凭中 姜兆凤

光绪贰拾贰年五月初五日 立

此契丙寅年卖与姜源淋 [3]


[1] 此契系上手契。

[2] 培水借,其他文书也写作“培显则”、“培则行”。

[3] 此行字系民国15年(1926年,农历丙寅年)后姜源淋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