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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兆开等污漫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8字

姜兆开等污漫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兆开、侄孙秉智弟兄三人。为因缺少钱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地名下污漫山场杉木乙块,界趾(址):上凭宗保之山,下凭溪,左凭岩洞与溪,右凭宗保之山,四字(至)分清。此山分为拾陆小股,弟兄名下占八股,兆开占乙股出卖与姜显清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陆百捌拾文,亲手收足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永远存照。

凭中 培熊

秉智 笔 

光绪贰拾壹年九月初五 立

污漫溪山上手契 [1]


[1] 此句系后人批示。上手契,指上一次土地买卖的契约或佃契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