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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凤岐污漫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55字

姜凤岐污漫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房姜凤岐。为因缺少粮食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地名污漫,界止(址):上凭顶与陆姓之山为界,下凭化礼之山为界,左凭岭为界,右凭冲与陆光大之山为界,四至分清。此山土栽分为伍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地主三股分为拾贰股,本名占乙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谷伍拾贰斤,亲手岭(领)足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凤至

   姜恩灿

光绪拾伍年二月初五日亲笔 立

污漫溪山姜凤歧占之股出卖,现与元汗所共之 [1]


[1] 此句是姜恩瑞另外用纸条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