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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通兴污在丹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23字

孙通兴污在丹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约人本寨孙通兴。为因先年缺少粮食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先年所栽主家之山地名污在丹乙块。此山界止(址):上凭土坎与四股山为界,下凭溪,左凭三公之山,右凭冲,四字(至)分清。此山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此栽手贰股分为四股,本名占乙股。今将本名所栽一股出卖与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谷九十二斤,亲手收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多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

中笔 凤飞

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