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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启文污在丹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35字

王启文污在丹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约人本寨王启文。为因先年缺少粮食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先年所栽主家之山,地名污在丹。此山界趾(址):上凭土坎,下凭溪,左凭三公山,右凭小冲,四字(至)分清。此山地主、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栽手二股分为四小股,本名占乙小股。今将出卖与主家姜恩瑞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谷乙百乙十斤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木自卖之后,恁主家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多言。恐口难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姜乔保

姜盛义)

光绪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凤飞笔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