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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化理弟兄冉谷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1字

姜化理弟兄冉谷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寨姜化理、化龙、喜太弟兄三人。为故柳所格之山不清 [1] ,退准弟兄。又将冉各 [2] 之山乙块,土栽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地主三股。买主占乙股,弟兄占二股。界限:上凭田,下凭溪,左凭岭与明高,右凭岭与大荣。今将出补与姜凤仪、恩瑞伯侄名下为业,凭中议定价银乙两五钱整,亲手收回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字为据。

外批:栽手在外。

(注: 凭中 姜培刚

姜兆祥

姜兆魁)

光绪六年六月初七日化龙亲笔 立


[1] 故柳所格之山不清,指所格太公遗留下来的山场股份不清。

[2] 冉各,应为“冉谷”之误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