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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凤飞加什塘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8字

姜凤飞加什塘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本房凤飞。为因先年缺少艮(银)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先年所栽本家之山 [1] ,地名加什塘。此山地主、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其山界趾(址):上凭文堵之山,下凭大河,左凭冲,右凭岭与文堵姜世模之山为界,四字(至)分明。今凭中出断卖与本房恩瑞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断价钱二千七百文,亲手岭(领)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卖主父子不得多言。恐口难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凤至

外批:栽手贰股出卖,余存。地主叁股未卖,地主在外。

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五日父亲笔 立


[1] 本家之山,指本房族的共山或本房族中某人的私山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