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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污粟杉木款分配清单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25字

南污粟杉木款分配清单 [1]

民国癸亥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卖南污粟山平水木 [2] 与毛坪 [3] 客龙耀明作贸,每根价银四钱九分八,数叁佰贰十株。此山四抵:上凭土垦,下凭溪河,左凭溪,右凭洪,四抵分清。此山地主分为叁大股:

姜源淋、姜凤凰、姜永职共占壹大股。此壹大股又分为捌小股:姜源林占四小股,姜凤凰占叁小股,姜永职、姜永清占壹小股。马世远、姜显韬、范如玺共占壹大股。此壹大股又分为玖小股:姜显韬叔侄占贰小股,范如玺占三小股,马世远三小股,连元占乙股。姜梦熊、显韬,范锦香共占壹大股。此壹大股分为四小股,姜显韬叔侄共占叁小股,范锦香占壹小股。以后照分单合同为据。

姜占先 笔立

姜凤凰、姜梦熊、姜源淋、范如玺、范锦香,马世远各执壹纸。壹号

立分合同为据(半书)


[1] 本份契约和后一份契约系一式两份。

[2] 平水木,锦屏林区旧时木材贸易专用语,指砍伐并搬运到江河边堆放等待售卖的木材。

[3] 毛坪,即今锦屏县茅坪镇茅坪村,清代与上游的王寨、卦治并称为“三江”,专门承担锦屏等清水江中上游地区的木材贸易中介主持业务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