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杉木土栽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97字

杉木土栽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本寨姜梦麟、姜源淋、姜秉干、继元、继奇、丙贵、丙魁、元秀、元汉、秉光、纯章、恩宽、定国、继美、春魁、文甫、文清、配寅等。所有共山山场乙块,界止(址):上凭田,下凭大河,左凭大岭破小冲,右凭大冲,四抵分明。此山土栽分为贰大股,土主占乙大股,栽手(占)乙大(股)。此栽手乙大股分为七小股,继元、继奇、文甫、文清、秉贞、继美、文在七人各占乙小股。日后恐栽手出售者,先问地主,后问别人。若不问地主另售别人者,此栽手毫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
文敏执一张,文鼎一张,纯章一张

源淋一张,元秀一张,配寅一张。

立合同六张各持一张存照(三分书)

民国二十七戊寅年正月十五日纯章笔 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