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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套山场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09字

岗套山场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加池姜源淋、塘东姜承钦二人。所共之山乙块,地名岗套,上凭土垦为界,下凭溪为界,左凭岭上断 [1] 与元汉之山、下断与栽主之山为界,右凭岭与加池之山为界,四字(至)分清。今先年佃与维森种地栽杉修理,木植长大,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日后木植长大,地主、栽手二下一同砍伐。恐口无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
合同三纸(三分书)

凭中 杨宗衡

代笔 宋之刚

内添三字

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 立


[1] 断,系“段”字之误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