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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行则山场招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16字

培行则山场招佃契

立招帖 [1] 本族姜源淋。所有私山乙块,地名培行则,界止(址):上凭红路,下凭岩洞文斗之山,左凭招主山之木,右凭招主之山木,四抵分清。今日招作本族姜继美、姜后培、姜相培三人栽杉种粟,限到五年成林。若有成林,此之栽手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若有伍年不得成林,栽手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招帖为据。

内添乙字。

民国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亲笔  立


[1] 招帖,指山场主人主动招佃户所立的契约称招帖,佃户主动上门求佃所立的契约称佃约或佃字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