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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包山场佃契(四)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14字

尾包山场佃契(四)

立佃山栽杉种粟字人本寨姜梦海、秉魁、继美、纯义、纯秀五人。今佃到姜梦熊、姜梦麟弟兄、作干、作连、源淋、春魁、秉干、秉珍、秉魁、秉光与格翁范如恒弟兄叔侄等所共之山场乙块,地名尾包,界止(址):上凭金盘形会内之山与土坎为(界),下凭大河,左右凭大冲,四抵分清。自今佃后,限定五年栽杉成林,地主、栽手作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如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姜梦海笔

民国乙丑年十一月初一日 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