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包山场佃契(四)
立佃山栽杉种粟字人本寨姜梦海、秉魁、继美、纯义、纯秀五人。今佃到姜梦熊、姜梦麟弟兄、作干、作连、源淋、春魁、秉干、秉珍、秉魁、秉光与格翁范如恒弟兄叔侄等所共之山场乙块,地名尾包,界止(址):上凭金盘形会内之山与土坎为(界),下凭大河,左右凭大冲,四抵分清。自今佃后,限定五年栽杉成林,地主、栽手作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如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姜梦海笔
民国乙丑年十一月初一日 立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