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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包山场佃契(三)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8字

尾包山场佃契(三)

立佃山种粟字人本寨姜梦海、姜秉魁、姜继美、姜纯秀、姜纯义五人。今佃到姜梦熊、姜梦麟、作干、作连、源淋、春魁弟兄、秉干、秉珍、秉魁、秉光与格翁范如恒弟兄叔侄等所共之山场乙块,地名尾包。界止(址):上凭金盘形会内之山 [1] 与土坎为界,下凭大河,左右凭大冲,四抵分清。自今佃后,限定五年栽杉成林,地主、栽手作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如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姜梦海 笔

民国乙丑年十一月初一日 立


[1] 旧时加池村内有明清会、南岳会、桥头会等,诸会置有会山或会田,平时租佃给族内人耕种,其收入用于会内活动开销。此处未指明系何会之山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