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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在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162字

党在山场佃契

立佃字人本房姜受明。今佃到姜恩瑞之山乙块,地名党在山,界至:上凭地祖 [1] ,下凭岩洞,左凭地主,右凭小毫与地主,四底(抵)分清。杉木栽直(植)成林,作为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主占贰股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是实。

凭中代笔 姜国发

宣统元年后二月十四日  立

党在山佃字 [2]


[1] 地祖,即山主,这里指姜恩瑞。

[2] 此行字为后人在佃契右上角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