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在山场佃契
立佃字人本房姜受明。今佃到姜恩瑞之山乙块,地名党在山,界至:上凭地祖 [1] ,下凭岩洞,左凭地主,右凭小毫与地主,四底(抵)分清。杉木栽直(植)成林,作为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主占贰股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是实。
凭中代笔 姜国发
宣统元年后二月十四日 立
党在山佃字 [2]
[1] 地祖,即山主,这里指姜恩瑞。
[2] 此行字为后人在佃契右上角所批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