皆也今初共山佃契
□□字人本寨姜凤元、姜显职、姜作相三人。今佃□□家共山乙块,地名皆也今初,上凭显韬之田,下凭贰家共山,左凭恩瑞弟兄等之私山,右凭小毫与油山为界,四抵分清。此山分为贰大股,恩瑞弟兄等占壹大股。此壹大股佃与显职等栽种。日后成林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,贰比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子作奎 笔
光绪叁拾叁年贰月初八日 立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