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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叁里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49字

翻叁里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嘉(加)池姜显韬、姜显国、姜显贵、显渭、恩泰、恩瑞、恩厚、永职弟兄、南怒马廷梁等。今因同共翻叁里山场壹块,界趾(址):上凭坪,下凭田,左凭岭,右凭冲,四抵分清。此山先契地主分为伍股,今作为拾伍两分派,马廷梁占柒两贰钱五分,显国弟兄占伍两五钱,显渭占柒钱五分,恩瑞弟兄占壹两五钱。今立此合同,日后照此分派管业,不得混乱异言。立此合同各执壹纸存照为据。

显国 笔

批:立有合约四纸,马廷梁执一纸,显国执一纸,显渭执一纸,恩瑞执一纸。

光绪叁拾贰年六月十八日 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