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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乌叔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2字

南乌叔山场佃契

立佃字人姜凤凰、姜凤来、恩厚。今佃到姜凤文、姜凤来、恩瑞、献义等之共山乙块,地名南乌叔之山下边岭,界限:上凭土砍,下凭河,左凭岭与恩瑞、凤来之山,右凭冲,四至分清。此山土栽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地主三股,凤文、献义叔侄等共占乙股,余贰股分为三股,凤来弟兄占乙股,恩瑞贰股,地股分清。栽手之贰股,凤来占乙股 [1] 、凤凰占乙股,恩厚占乙股,栽手分清。日后成林砍伐,照契内约分,不得争论。恐口无凭,立此有佃字存照为据。

清单 凤来、献义各存乙张

恩厚 笔        

光绪贰拾九年三月初八日  立


[1] 凤来占乙股实为半股,凤凰占乙股也是如此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