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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布申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84字

乌布申山场佃契

立佃字人本寨姜凤文、侄双林、顺林三人。今因佃到本寨姜恩瑞与平鳌 [1] 姜照甫二人所共之山,地名振喉,小地名乌布申。此山界趾(址):上凭地主之山,下凭继林与恩瑞所共之山,左凭恩瑞之私山,右凭恩瑞与继林所共之山,四抵分明。此山土栽分为伍股,土占叁股,栽占贰股。此土股分为贰大股,平鳌照甫占壹大股,加池恩瑞占壹大股,合共三小股。栽手占贰大股,又分为三小股,凤文占一小股,双林占一小股,顺林占一小股。限至五年成林,如不成林,栽手无分,恁凭地主另招别人。恐口无凭,立此字为据。

凭中 岩湾范锡龄

代笔 文斗姜登鳌

光绪贰拾捌年正月初九日  立

振喉小地名污补申。此山与平鳌姜照甫所共之,分为贰大股。 [2]


[1] 平鳌,即今锦屏县平略镇平鳌村,距加池约10公里,中间隔文斗村。平鳌村位于清水江右岸高山上,为苗族村寨,2013年有270户1158人。有姜、傅、杨三姓,以姜姓为多。

[2] 此行字为另外贴红纸条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