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污粟山场佃契
立佃字人本房姜恩光。今佃到姜凤来、姜恩瑞二家之山场壹块,地名南污粟。此山界趾(址):上抵土埂抵上房之山,下凭河,左凭木洪抵己等之共山,右凭岭抵己等之共山为界,四字(至)分明。今佃与恩光种粟栽杉。日后长大成林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如不成林,栽手毫无系分。此地主之三股分为六股,恩瑞占五股,凤来弟兄占一股。日后砍伐照此佃字均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内添贰字。
元英 笔
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十日 立
南污粟与凤来所共,分为六股,本人占五股,凤来占乙股 [1] 。
[1] 此行字系姜恩瑞在契约右上角另外所批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