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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谷王上统山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47字

翻谷王上统山佃契

立佃字人天柱县居住污十溪吴锦云、吴锦礼叔侄。佃到加池寨翻谷王上统山,上凭水沟,下凭岩洞,左凭中幅破岭为界,右凭冲,此山土栽分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地主三股分为三十三股:显国兄弟、作干占三股,作干占士朝公三股、占乙有公三股,共合九股。大明、凤文、献义占九股,开周、玉林、福保、吉星占三股,凤仪、恩瑞占廷华三股,又买龙姓二股,克顺弟兄占三股,吉星弟兄占乙股半,禄富占乙股半,龙文明占乙股。共合三十三股。

老佃凤文收,新佃字作干收。

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抄稿佃字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