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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高帛上边岭二十股山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10字

冉高帛上边岭二十股山佃契

立佃帖字人姜兆环、长寿、风羊、明保、怀清。因佃到冉高帛上边岭二十股之山,上凭宽田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冲。日后栽杉议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。如有不成林,栽手毛 [1] 无系分。所有地主名单开列于后:

世道弟兄占乙股,世明占乙股半,兆瑞得买五伙计 [2] 半股,世昭、占魁占乙股,凤仪叔侄乙股,兆琦、送宝共半股(半股又分为三小股,兆琦得明仁二股),世明、光朝占乙股,世和、世英共贰股,开义、义礼占半股,开义、沛清乙股半,沛清占乙股,世显、兆珊贰股半,义礼、兆琦共乙股,凤羽占贰股,开祥占乙股,世泽、南桥、沛清三人占乙股。

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五姜显德笔 立

六仁 [3] 栽此山下则

合同(半书)

兆琦执一纸,凤仪执一纸


[1] 毛,即“毫”字。清代中后期至民国时期,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在木材贸易中,银款单位常常简写,如“分”简写成“卜”、“毫”简写成“毛”等。

[2] 伙计,锦屏方言,指互相结合在一起从事木材贸易等某项事情的朋友。

[3] 六仁,即六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