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后山场佃契
立佃栽杉木种地字人中仰陆光畔。今佃到本寨陆光清、步元、志珍与加池寨姜凤仪、恩瑞伙共之土,地名党后 [1] 山,在开周之田坎上,界限:上凭荒坪土坎陆姓山为界,下凭开周田坎上为界,左凭破领(岭)中间下至田角为界,右凭陆姓分界下至冲为界,四处界限立清。日后木植栽满,言定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贰股,二比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外批:土分为三股,陆姓占乙股,姜姓占二股。
陆正培 笔
光绪七年二月二十日 立
[1] 党后,其他文书也写作“党吼”。“后”或“吼”均读为“hōu”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