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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粟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21字

培粟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党央姜癸未。为因无地栽杉种粟,今佃到加池寨姜兆奇、姜兆昌、兆琦、凤仪并弟兄叔侄。因祖父遗下山场乙块,地名培粟。此山界至:上凭龙文明山以大岩为界,下凭文明山,左凭岭,右凭冲。又对面一块,上凭明高、唐东 [1] 山,下凭冲,左凭小田角,右凭兆奇、凤仪二人共山,二块四至分明。日后木植长大,五股均分,栽手占二股,地主占三股。限定五年成林,若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恐口无凭,立此合同佃字为据。

立合同佃字发达(半书)

代笔 兆瑞

光绪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 立合同佃字


[1] 唐东,即今锦屏县河口乡塘东村,在加池西偏南方向,距离约6公里,地处清水江南岸和乌下江东岸的半坡上,与瑶光村隔乌下江相望。2013年有162户694人。有姜、彭二姓,彭姓占多数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