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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漫溪佃栽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181字

污漫溪佃栽杉木主佃分成合同 [1]

立分合同字人本寨姜开朝。前先所栽姜凤仪叔侄、龙乔保二家之山场壹块,地名污漫溪,界限:上凭岩洞脚,下凭溪,左凭光大之山,右凭迫坡以平松之山为界,四至分清。今木植长大成林,依照伍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(股)。日后二比不得争论。愿议立合同为存照。

姜兴周 笔

同治八年二月初四日  立

合同存照(半书)

批:兴周即是克顺 [2]


[1] 此合同存有两份。

[2] 此系后人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