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漫溪佃栽杉木主佃分成合同 [1]
立分合同字人本寨姜开朝。前先所栽姜凤仪叔侄、龙乔保二家之山场壹块,地名污漫溪,界限:上凭岩洞脚,下凭溪,左凭光大之山,右凭迫坡以平松之山为界,四至分清。今木植长大成林,依照伍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(股)。日后二比不得争论。愿议立合同为存照。
姜兴周 笔
同治八年二月初四日 立
合同存照(半书)
批:兴周即是克顺 [2]
[1] 此合同存有两份。
[2] 此系后人所批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