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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什山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51字

之什山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天柱倍牙寨 [1] 张世恒弟兄居住南包 [2] ,先年佃到加池寨姜凤仪、凤舞、宗保弟兄叔侄之山之什,上凭杨定安所栽,下凭河,左凭姜开义之山,右凭范恩保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今与地主分立合同,各收一纸存照。日后长大发卖,召(照)依合同均分。恐后无凭,立此分合同字为据。

凭中 粟元和

代笔 姜开文

合同为据(半书)

咸丰十年正月十七日  立


[1] 倍牙寨,即今天柱县蓝田镇碧雅村。

[2] 南包,在加池村河斜上对面,为一溪冲,过去为佃户居住点,1950年以后无人居住,现已被电站水库淹没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