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皆笼山场佃契 [1]
立佃字人本寨姜干子、姜世招二人。今佃到姜凤仪弟兄叔侄三人山场乙块,地名领皆笼 [2] 。其有山场界限:上凭光秀所栽本家之山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子木为界,四至分明。其山老木、子木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日后长大成林,不得私卖,又不得荒芜。如有不成,栽手并无股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凭中笔 扒洞姜志魁
咸丰二年二月十六日 立
[1] 此佃契存二份,一份系山主所持,一份原系佃户所持,因栽手转卖与山主,故两份佃约均存于山主手中。本卷只录一份。
[2] 领皆笼,系苗汉语混译,苗语称“冉皆宠”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