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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皆笼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41字

领皆笼山场佃契 [1]

立佃字人本寨姜干子、姜世招二人。今佃到姜凤仪弟兄叔侄三人山场乙块,地名领皆笼 [2] 。其有山场界限:上凭光秀所栽本家之山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子木为界,四至分明。其山老木、子木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日后长大成林,不得私卖,又不得荒芜。如有不成,栽手并无股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凭中笔 扒洞姜志魁

咸丰二年二月十六日  立


[1] 此佃契存二份,一份系山主所持,一份原系佃户所持,因栽手转卖与山主,故两份佃约均存于山主手中。本卷只录一份。

[2] 领皆笼,系苗汉语混译,苗语称“冉皆宠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