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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石山场招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47字

之石山场招佃契

立佃字人党兄粟元和。今佃到加池寨姜凤仪弟兄三人之山,地名之石山场乙块。其山界限:上凭主家之山,下凭大河,左凭开让之山,右凭范之齐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先年付与孙邦彦开山种粟,二载未成开云 [1] ,荒务 [2] 。今邦彦自愿辞主家,今主家招与粟元和栽杉种粟,日后木植长大成林,五股均分,栽手占二股,地主占叁股。限至五年之内成林,若不成者,栽手并无股分。今恐无凭,立此佃字存照。

(注: 凭中 孙邦彦

姜元方

代笔 姜开仕)

道光贰拾伍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立


[1] 开云,苗语译音,意为开垦完毕。

[2] 荒务,即荒芜。后面文书中的“方务”亦此意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