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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收山场佃契(二)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28字

之收山场佃契(二)

立佃字人中仰陆光成。今佃到加池寨姜凤仪、姜凤鸣、姜凤武弟兄三人山场乙块,坐落地名之收。其有界至:上凭盘路,下凭溪,左凭光秀之山,右凭冲为界,四至分明。招 [1] 与光成栽杉种粟。栽杉日后长大成林,品 [2] 作五大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限至五年成林,如有不成,栽主无混(分)。恐后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凭中 姜开士

亲笔立   

道光廿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佃


[1] 招,指山主主动招请他人佃种山场。山主主动招佃户佃种所书立的契约称“招契”或“招帖”。

[2] 品,好坏搭配均分之意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