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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收山场佃契(一)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01字

之收山场佃契(一)

立佃字人中仰寨陆光廷。今佃到加池寨姜凤仪、姜凤鸣、姜凤武弟兄三人有山场乙块,坐落地名之收,在廷瑜之田角内,上凭姜开让弟兄之山,下凭岩洞现彩卖与地主之山,左凭凭中仰陆廷直佃种地主之山,右凭地主亲栽凭半边领(岭)为界,四至分明。佃与光廷栽杉,日后作五大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限至五年成林,如有不成,栽手并无系混(份)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存照。

凭中 姜光秀

道光廿三年十月十九日  亲笔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