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铺店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56字

铺店山场佃契

立佃字人莲花山龙老三。为因家中饥寒难度,无田耕种,自己登门求问所有山场乙块,地名铺店,上凭老帮之木为界,下凭溪,左凭献唐之山为界,右凭冲为界,四处分明。其有栽杉木五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限在五年之内长大成林。如有不成者,栽手并无股分。日后长大,二比以佃字为据。恐有栽手出卖,先问地主,无人承买,方可杜出外主,以勉(免)地主多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代笔 遇昌

凭中 孙邦彦

道光二十壹年十一月十一日  立

外批:地主姜凤仪、姜凤舞、姜凤鸣弟兄三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