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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九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174字

培九山场佃契

立佃字人本寨苗老兄。今佃到姜凤仪、姜凤舞、姜凤鸣弟兄三人山场乙块地名培九,界限:上凭油山,下凭子木,左凭地主之木,右凭光秀之木为界,四至分清。此山日后分为五股,栽手占贰股,地主占叁股。此山出佃与苗老兄,限在五年之内长大成林,五股均分。若不成者,栽手并无股分。日后栽手出卖,先问地主,后出外。立此佃字为据。

姜大荣笔

道光贰拾一年十月廿九日  立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