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什之皆培介山场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加池寨姜开明与奉兰弟兄。所共之山地名乌什之皆培介,在廷瑜田角对面之冲。先年付与中仰寨潘长明父子栽种。其山界限:上凭地埂,下凭半冲凭廷值所栽之木,左右凭领(岭)。此山土栽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今以木长大成林,二比邀约分立合同二纸,土栽各收一纸为据。
合同二纸为据(半书)
凭中 加池姜三皎
代笔 姜世安
道光十八年十月初三日 立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