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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培介山场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17字

皆培介山场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中仰寨潘长明之父子。先年得栽加池寨姜奉兰弟兄与开明所共之山地名乌什之皆培介 [1] ,在廷瑜田角对面之冲。其山界限:上凭地埂,下凭半冲、凭廷值所栽之木,左右凭领(岭)。此山土栽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今以(已)木长大成林,二比邀约分立合同二纸,土栽各收一纸为据。

合同二纸为据(半书)

代笔 姜世安  

凭中 加池姜三皎

道光十八年十月初三日  立


[1] 皆培介,也写作“皆培格”,苗语意为松树盘下边,在加池寨西南3公里处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