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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皆陇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81字

冉皆陇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恺理司 [1] 人李老岩。移居加池寨得栽姜之豪、开让父子山场贰块,乙名冉皆陇,其界限:上凭山主田为界,下凭山主田为界,左凭山主木为界,右凭世泰山木为界;乙名皆娄坐,界限:上凭水沟,下凭成瑜之田与水沟为界,左凭山主之木为界,右凭大冲为界,四至分清。此贰块之木分为叁股,山主占贰股,栽手占壹股。今木长大成林,二比凭中分立合同,各执乙纸为据。其有栽手日后欲卖,先问山主仝买为业。若无人承买,方出他人。恐口难凭,立此合同永远存照。

凭中代笔 姜之模

道光拾贰年十壹月廿四日 立

合同大发(半书)


[1] 恺理司,即凯里司,在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市西面炉山镇一带。此地汉时属且兰国地,元朝时为麻峡(今麻江县)县地,明洪武初年置清平堡,洪武二十年(1389年)置清平长官司,洪武三十年(1397年)改为清平卫。明弘治七年(1494年)五月置清平县,隶都匀府。清康熙七年(1668年)并入麻哈州(今麻江县),康熙十一年(1672年)复置清平县,康熙四十一年(1702年)凯里司并入清平县。民国2年(1913年)清平县改为炉山县,1959年以炉山县为基础建凯里县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