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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告山场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98字

冉告山场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本寨姜开明、舒太、福宗、宗周四人。所有山场乙块地名冉告 [1] ,在世太之田坎上。此山界限:上凭油山,下凭田坎上,左凭油山,右凭德廷老木,四至界限分清。此山栽手、地主分为七股,地主占四股,栽手占三股。今以(已)木植长大成林,栽手邀约地主分立合同 [2] 二纸,土栽各执一纸为据。

外批:栽手收存一张,世英收存一张。买栽手人姜开明。

立分合同字人(半书)

代笔 姜开相

道光十一年十月十五日  立


[1] 冉告,苗语译音,意为米栗树坡。

[2] 锦屏旧时规矩,佃户按佃契要求将杉木栽植并管理成林后,由佃户向山主提出要求,由山主邀约原契凭中、代笔或另外双方都信得过的第三人作中证,对佃户在所佃山场上的幼林股份进行分配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