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东山场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张必于、张必龙、必友弟兄。为因先年写到加池寨姜包柳、学宗、廷德、成光六人之山,地名党东。此山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贰股。今以(已)长大成林,二比邀约分立合同。日后坎发 [1] 下河□,二比照依合同,不得异论。所立二纸,各执一纸永远存照。
代笔 姜开明
凭中 姜老凤
道光贰年五月十日立合同为据
道光贰年五月十日立合同为据(半书)
[1] 坎发,系“砍伐”之误。旧时,锦屏地区读“伐”字为“发”音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