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包山场佃契(二)
立佃字人天柱县孙松友。为因问到加池寨姜廷德山场乙块,坐落地名尾包山。其杉木分为五股,地主占四股,栽手占乙股。其限杉木五年成林。何(若)有不成,栽手并无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孙松友 亲笔
嘉庆二十五年六月十二日字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