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书山场佃契
立佃山场字人天柱县孙松友、龙长生二人。今因佃到加池寨姜廷德、士周二人名下所有山场下边乙团,坐落地再书,付与孙、龙二姓栽杉木种地。限至五年之内长大成林,五股今(均)分,地主占四股,栽手占乙股。日后倘有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今恐(无凭),立此佃字为据。
孙松友 笔
嘉庆二十四年六月初一日立字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