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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书山场佃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198字

再书山场佃契

立佃山场字人天柱县孙松友、姜世瑚二人。今因佃到加池寨姜廷德、士周二人名下所有山场上边乙团,坐落地名再书,付与孙、姜二姓栽杉木种地。限至五年之内长大成林,五股今分 [1] ,地主占四股,栽手占乙股。日后倘有不成林,栽手并无股分。今恐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孙松友 笔

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 立


[1] 今分,即“均分”。天柱县及锦屏县九寨等北部侗语“均”常读成“今”音。书此契者孙松友系天柱县高酿侗家人,故有此误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