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漫溪杉木土栽分成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会同县张必隆父子。为因先年写到与加池寨姜廷德名下山场乙块,地名乌漫溪,上凭水沟,下凭田,左凭华周,右凭起三为界,四至分明。其木分为贰大股,地主占乙股,栽手占乙股。于今木头长大成林,二比邀合分立合约,日后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内添乙字。
开明 亲笔
嘉庆廿年正月廿二日 立
嘉庆廿年正月廿二日 立(半书)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