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什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立分合同字人姜廷元。有祖山壹块,地名南什 [1] ,别名番过顺,先年佃与加池寨姜廷烈、德相、德芳三人,今已栽成。分为叁股,廷元占贰股,栽手德相等占壹股。二比自愿立合同。日后长大发卖,各照纸上股数均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合同贰纸各执一纸,永远为据。
(注: 凭中 姜廷华
姜廷忠
代笔 姜通义)
合同贰纸永远为据(半书)
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立
[1] 南什,即乌什寨下边,在加池寨西南面约2.5公里处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