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道冲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立合同字人本寨合龙。为因(先)年招会同县杨文泰佃到江道冲上块,原议定种地栽杉,日后杉木承(成)林,地主姜生龙 [1] 、姜合龙名下占三股,合龙名下占乙股半。今礼杉木承林 [2] ,二比各立合同二纸,各执一纸存照。
凭中 姜生龙
代笔 姜世爵
合同为据(半书)
嘉庆拾柒年柒月十六日 立
[1] 姜生龙,也写作“姜兴龙”,实为一人。旧时加池一带夹苗腔汉语,读“生”为“兴”音。
[2] “今礼杉木承林”,礼,系“已”字之误;承,系“成”字之误。此句应为“今杉木已成林”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