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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道冲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18字

江道冲佃栽杉木分成合同

立合同字人本寨合龙。为因(先)年招会同县杨文泰佃到江道冲上块,原议定种地栽杉,日后杉木承(成)林,地主姜生龙 [1] 、姜合龙名下占三股,合龙名下占乙股半。今礼杉木承林 [2] ,二比各立合同二纸,各执一纸存照。

凭中 姜生龙

代笔 姜世爵

合同为据(半书)

嘉庆拾柒年柒月十六日  立


[1] 姜生龙,也写作“姜兴龙”,实为一人。旧时加池一带夹苗腔汉语,读“生”为“兴”音。

[2] “今礼杉木承林”,礼,系“已”字之误;承,系“成”字之误。此句应为“今杉木已成林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